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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使用“黑名单”消防产品不办消防审批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3915次    来源:南昌日报

        今后,消防产品质量信用低、售后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将列入消防部门“黑名单”。在刚刚出台的《江西省消防产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列入“黑名单”的消防产品或生产企业违反消防产品管理法规、质量标准的情况。


       7类信息纳入消防产品信息发布


       《办法》规定,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为江西省消防产品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省内的消防产品信息由该总队防火监督部归口统一收集、审核,总队统一发布。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检查督促企业办理消防产品信息公告,及时上报有关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和立案查处有关信息。包括:消防产品信息发布内容涉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公告信息;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公告信息;在赣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因违反消防产品管理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被纳入“黑名单”处理的企业或消防产品公告信息;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目录;有关消防产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消防产品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目录7大类。


       使用“黑名单”产品不办消防审批


       消防产品或生产企业违反消防产品管理法规或质量标准,具备下列情形的将被纳入“黑名单”公告: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擅自销售使用的;扰乱市场秩序,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消防产品质量信用低,售后服务质量差,情节严重的;在消防产品市场整治和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产品,拒不整改的;在江西境内销售、使用的消防产品半年度2次以上经检查判定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认证或型式认可企业因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接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质监等部门立案查处或给予停业、吊销证照处罚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企业同批次同型号材料经见证检验发现2次检验不合格的。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告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审查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未经发布市场准入公告信息的,将不予受理审核验收。列入“黑名单”公告的企业及其消防产品,从公告之日起,暂停在江西境内销售、使用,建设工程使用该企业及其消防产品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不予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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