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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抓三项 辽源市政府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3/8/21    浏览:3905次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并详细明确了商场宾馆、高层地下建筑等12类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标准。

主抓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通报,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督导检查。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积极主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重点是教育、民政、住建、农委、文广新、卫生、旅游、国有资产管理等8个行业部门)每月24日前要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同级政府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各县区顾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主抓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各行业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消防部门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所有社会单位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人员密集场所,其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主抓逐级自评申报工作。各县区于8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自评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乡镇政府(社区)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各县区政府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总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对自评验收工作负责,合格一个申报一个,什么时间自评验收合格,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就基本结束。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一旦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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