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两条线以上地铁换乘枢纽站点、三级甲等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高度100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等5类单位和场所将要组建志愿消防队。”这是10月20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解读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内容。
单个公安消防队年出警量最高达2000余次
据了解,上海市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公共消防站点不足130个,年均灭火救援出警次数高达8.3万次,每个公安消防队年平均出警量800余次,最多的甚至高达2000余次,人少任务重极大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一线防火监督警力不足400人,难以胜任全市1万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近50万家一般消防安全单位的监督检查任务。
《规定》的出台是有效弥补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发展和壮大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组织,健全完善社会消防管理网络,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的又一创新举措和重要制度保障。与此同时,上海还将探索在市中心区域设立配备10至20人、1辆消防车的微小型消防站。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力量体系
《规定》按照“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安全消防组织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主导思想,要求在上海全市建立健全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力量体系。
《规定》特别提出,创新社会消防治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如社区消防站等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并为基层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基层消防组织主要承担火灾预防工作,与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职能作出明显区分。同时,《规定》明确了各类社会消防组织的工作职责。
专职消防队受公安消防调派
近年来,上海市陆续组建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组织,已成为全市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补充力量。
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已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69个,约1800人;单位专职消防队118个,约3000人;志愿消防队840个,约1万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167个,约2270人。2013年,他们全年累计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2.83万余次,开展防火安全检查84万余次。但由于缺乏法制保障,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在建设管理、功能定位、值班备勤、服务保障等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社会消防组织的运行发展。
《规定》结合社会消防组织队伍特点和实际,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战斗力。《规定》对专职消防队的训练和执勤要求作了严格规范,并要求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等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还明确了将专职消防队纳入市应急联动体系,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对专职消防队进行调派。
志愿消防队员培训后方可参加执勤
《规定》要求志愿消防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规定》还明确志愿消防队队员在接受培训后,方可参加执勤;鼓励志愿消防队队员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考虑到基层消防组织的人员通常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规定》要求基层消防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指导下,开展消防工作;基层消防组织人员在接受培训后,方可从事消防工作。
《规定》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力争2年内达到1000个。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社会消防组织人员纳入各类表彰奖励范围,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参加全国119消防奖的评选。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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