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类别
1.1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
1.1.1 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 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审查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准确。
1.1.2 根据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审 查民用建筑的分类是否准确。
1.1.3 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2 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2.1 审查建筑耐火等级确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1 根据建筑的分类,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内特殊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平面布置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
2.1.2 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2.2 审查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1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2.2.2 当建筑物的建筑构件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时,审查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建筑物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3 建筑构、配件的选用以及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技术标准。
3 总平面布局
3.1 审查工程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
3.2 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相一致。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1 根据建筑类别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时,审查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其他规定要求。同时应审查民用建筑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
3.2.2 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3 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
4.1 根据建筑类别审查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1.2 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的布置位置、厅室建筑面积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 审查建筑允许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1 注意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耐火极限确定工业建筑最大允许建筑层数和相应的防火分区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2 旅馆建筑以及民用建筑内设有观众厅、电影院、汽车库、商场、展厅、餐厅、宴会厅等功能区时,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专门要求;竖向防火分区划分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3 当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是否采用符合规范的防火分隔措施。
4.3 审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4 审查医院、学校、养老建筑、汽车库、修车库、铁路旅客车 站、图书馆、旅馆、博物馆、电影院等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5 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5.1 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1 每个防火分区以及同一防火分区的不同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当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5.1.2 确定疏散的人数的依据是否准确、可靠。安全出口的最小疏散净宽度,除符合消防设计标准外, 还应符合其他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
5.1.3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是否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的净宽度相匹配。
5.1.4 建筑内是否存在要求独立或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特殊场所。
5.2 审查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1 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和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2 疏散楼梯的防排烟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的围护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以防火卷帘代替;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3 疏散楼梯在建筑的地上、地下部分应分隔,在避难层应错位或断开,其他楼层应上、下位置一致。
5.3疏散门的数量、宽度和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的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避难走道、避难层和避难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3.1 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审查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间)。
5.3.3 避难层(间)的设置楼层、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避难层(间)的防火、防烟等消防设施、有效避难面积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3.4 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建筑构造
6.1 审查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1 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的设置部位、形式、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2 建筑内设有厨房、设备房、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等特殊部位时的防火分隔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3 冷库和库房、厂房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的特殊建筑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4 防火分隔是否完整、有效,防火分隔所采用的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防火玻璃等建筑构件、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6.1.5 防火墙、防火隔墙开有门、窗、洞口时是否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替代防火分隔措施。
6.1.6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的设置,严禁穿过 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2 审查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 井道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是否独立设置,井壁、检查门、排气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2 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和与走道、其他房间连通处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 审查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1 屋顶、闷顶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2 闷顶内的防火分隔和入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3.3 闷顶内的防火分隔和入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变形缝构造基层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变形缝时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
6.4 审查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2 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在B1或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4.3 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4.4 中庭等各种形式的上下连通开口部位及玻璃幕墙上下、水平方向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5 审查建筑外墙装修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天桥、栈桥和管沟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 灭火救援设施
7.1 消防车道。
7.1.1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规模等,审查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登高面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1.2 消防车道的形式(环形车道还是沿长边布置,是否需要设置穿越建筑物的车道)、宽度、坡度、承载力、转弯半径、回车场、净空高度。
7.1.3 应注意区分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之间的不同要求;
7.1.4 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面是否有影响登高的裙房、树木、架空管线等,首层是否设置楼梯出口、立面是否设置窗口等;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场地当设置在红线外时,应能取得权属单位同意,确保正常使用。
7.2 救援场地和入口
7.2.1 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和重要性,审查建筑是否设置灭火救援场地。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部位。重点审查登高场地的设置长度、宽度、坡度,消防车登高面上各楼层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置、大小、标识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2.3 救援场地范围内的外墙是否设置供灭火救援的入口,开口的大小、位置是否满足要求,标识是否明显。
7.3 消防电梯
7.3.1 根据建筑的性质、高度和楼层的建筑面积或防火分区情况,审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7.3.2 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和数量,每台电梯的服务面积,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的面积,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要求,如防水、排水、电源、电梯井壁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通讯设备、轿厢内装修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3.3 利用建筑内的货梯或客梯作为消防电梯时,所采取的措施要满足消防电梯的运行要求。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消防水源
8.1.1 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消防给水的设计。
8.1.2 消防水源的形式,消防总用水量的确定。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确定。
8.1.3 利用天然水源的,应审查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1.4 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应审查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管数量、供水管径及供水能力。
8.1.5 设置消防水池的,应审查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容量、取水口、取水高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1.6 设置消防水箱的,应审查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容量,补水措施、水位显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2 室外消火栓系统
8.2.1 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2.2 根据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审查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2.3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进水管的数量、连接方式、管径计算、管材选用等的设计。
8.2.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水压计算、阀门设置、管道布置等的设计。
8.2.5 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室外消火栓数量、布置、间距和保护半径。其中地下式消火栓应设置明显标志。
8.3 室内消火栓系统
8.3.1 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审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3.2 根据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审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3.3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引入管的数量、管径和选材,管网和竖管的布置形式(环状、枝状),竖管的间距和管径,阀门的设置和启闭要求、水泵接合器等的设计。
8.3.4 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保护半径、间距计算等的设计。
8.3.5 水力计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审查系统设计流量、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充实水柱计算、管网水力计算(沿途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最不利点确定、流量和流速确定)、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计算、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剩余水压计算、减压孔板计算和减压阀的选用(减压孔板孔径计算、减压孔板水头损失计算、减压阀的选用)。
8.4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4.1 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审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和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4.2 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主要是根据系统设置部位的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等因素,审查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最大间距、喷头工作压力、持续喷水时间。
8.4.3 系统组件的选型与布置。重点审查喷头的选用和布置,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等的设置和供水管道的选材和布置,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设 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4.4 系统水力计算、供水设施、减压措施,以及系统的操作和控制。
8.5 气体灭火系统
8.5.1 根据建筑使用性质、规模系统审查系统的设置场所和类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5.2 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划分;重点审查防护区的数量限制、保护容积的限制,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泄压设施。
8.5.3 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包括灭火设计用量、灭火设计浓度、墯化设计浓度、灭火设计密度、设计喷放时间、喷头工作压力等。
8.5.4 系统的操作与控制要求,包括系统的电源、气源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明确延迟喷射或无延迟喷射的启动方式。
8.5.5 系统的安全要求,包括防护区的疏散设计、通风、设置的预制灭火的充压压力、有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浓度等安全要求,储瓶间、管网的安全要求。
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6.1 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审查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设置部位,系统形式的选择,火灾报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8.6.2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择及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标准规定。主要审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容纳的地址编码总数。
8.6.3 火灾探测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接地的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8.6.4 系统的布线设计,着重审查系统导线的选择,系统传输线路的敷设方式;审查系统的供电可靠性,系统的接地等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标准。
8.6.5 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同,审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着重审查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电梯回降装置、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
9 防排烟设施
9.1 防烟设施
9.1.1 设置部位。审查建筑内需要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1.2 设置形式。审查设置防烟系统的部位对和机械防烟的形式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1.3 自然通风。审查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道、中庭等采用自然通风口的面积、开启方式是否符合符合规范要求;避难层采用自然通风时是否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开窗面积是否满足自然通风开窗面积要求。
9.1.4 机械防烟。 送风机的选型和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1.4.1 规范要求,特殊场所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9.2灯具要求。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规定。
10 建筑装修
10.1 查看设计说明及相关图纸,明确装修工程的建筑类别、装修 范围、装修面积。装修范围要明确所在楼层,若不是整层装修则要明确局部装修范围的轴线。
10.2 审查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如果与原设计不一致,则要判断是否引起整栋建筑的性质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申报土建调整。
10.3 审查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3.1 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疏散要求,由点——楼梯、线——走道、面——防火分区组成的立体疏散体系是否完整和畅通,楼梯间要核对楼梯间形式、宽度、数量;走道要核对疏散距离、疏散宽度;防火分区要核对面积大小、防火墙和防火卷帘的设置、分区的界线是否清晰。
10.4 审查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0.4.1 装修范围内是否存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需要提 高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降低的房间和部位。
10.5 审查各类消防设施的设计和点位是否与原建筑设计一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6 审查照明灯具及配电箱的防火隔热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慎防无名火,呵护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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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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